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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市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《律师法》
发布时间:2010年07月20日作者:十堰市律协
2008-7-2
6月17日下午,十堰市委政法委、市法学会、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组织贯彻实施新修订的《律师法》座谈会,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温和灿主持,市直政法各家、市法学会、市政府法制办、民政、财政、税务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。市委常委、市委政法委书记、市法学会会长、市律协名誉会长糜克洪到会并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《律师法》提出要求。
糜克洪指出,《律师法》的修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,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,推动律师事业发展,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,都具有重要的意义。《律师法》的修改实施是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,是解决律师工作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,是深化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。
糜克洪要求要把贯彻实施新修订《律师法》,与正在开展的“大学习、大讨论”活动结合起来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始终坚持律师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一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。要在党的领导下,立足国情,立足律师工作实际,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特征和发展规律,使其更好地适应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。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属性,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,使广大律师切实做到拥护宪法、拥护党的领导、拥护社会主
 
义制度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二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。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把律师工作放在党委、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、去推进,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。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宗旨观念,坚持“以人为本、执业为民”。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,进一步发展壮大律师队伍,提高队伍素质,增强服务能力,完善体制机制,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。三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。要始终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。广大党员律师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一致,不断增强党的观念,强化党员意识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。
糜克洪最后强调,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,积极行动,扎实工作,确保新修订的《律师法》全面贯彻实施。要组织与《律师法》实施有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,尤其是公安干警、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管理部门的同志和全体律师,认真学习《律师法》,准确把握《律师法》的立法宗旨,特别是那些修改、补充条款的精神实质,为全面正确实施新《律师法》打下坚实基础。要把《律师法》作为“五五”普法的重要内容,广泛进行宣传教育。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,采取多种形式,加大对《律师法》的宣传力度,为贯彻实施《律师法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政法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,积极应对,本着相互理解、相互支持的正确态度,加强沟通和配合,按照新法优于旧法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,全面实施新修订《律师法》,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。